器物有法:秦艺与秦法

热点2024-05-10 12:07:198523

  原标题:器物有法:秦艺与秦法

  云梦睡虎地秦简。器物秦艺秦法资料图片

  西周幽王之后,有法礼崩乐坏,器物秦艺秦法由此揭开了先秦“百家争鸣”的有法序幕。这是器物秦艺秦法古代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最为活跃、最具创造力的有法时期。

  位列“九流”之一、器物秦艺秦法提倡积极入世的有法先秦法家主张“严刑峻法”“重刑主义”,《商君书》的器物秦艺秦法《去强》《赏刑》等篇章多对“重刑”思想加以论证。《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商鞅与秦孝公宠臣景监的有法一段对话,在谈及如何使孝公大悦时,器物秦艺秦法商鞅特别提到: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有法君大说之耳。器物秦艺秦法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有法这就是器物秦艺秦法说,商鞅用的是富国强兵的刑名之学劝说孝公,这样一来,也就不能与殷、周的德行相媲美了。秦国乃至后来的秦朝自然也将之付诸实践,甚至把法家思想推向了极端,于是秦法以其严酷性而著于史籍。秦始皇“昼断狱,夜理书”,秦二世“杀公子,诛老臣”,还有“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以及“失期当斩”的陈胜、吴广……

  要怎样形容这些苛政、重役、酷法呢?正如我们初见秦始皇陵的大型陪葬墓,以现代人的自由、平等观念视之,深觉不可思议。能够从僻处西垂之地走出来一统全国的秦帝国依靠的难道仅仅只是强悍武力?《史记·孔子世家》里记载了孔子对秦的高度评价:秦,国虽小,其志大;处虽僻,行中正。“行中正”是施政恰当之意,法家的政治法律思想对于要在西北高原上与周边剽悍的游牧民族对抗的秦国来说其实十分恰当,只不过秦朝统治者在后期对法律过于迷信,导致后世因秦亡一事对法家思想多有回避。

  一个人的思想能够体现在生活方方面面的细微之处,上升到家国天下,也是一样的。秦地法家之“重法用刑”的思想我们如今依然能在现存史料中窥得一二,如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竹简中的《秦律十八种》《法律问答》等皆为重要法律规范,达600条之多。但或许抛却史籍或法律文本本身,单单从出土的秦地文物这一艺术表现形式来看,或许更能理解法家政治法律思想的精髓,而这有的时候比文献记录还要丰富和真实,同时,透过艺术作品本身,还能体悟到创作者无意中透露出来的秦的时代精神。

  秦地是以绝对严格的写实主义作为艺术(确切地说应当是工艺)风格基础的,西起临洮、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征发关东六国数十万人修建的宏伟壮丽的阿房宫、骊山陵以及秦地的出土文物大多印证了这一特色。而这似乎与法家思想有着重要勾连,从《吕氏春秋》关于秦代手工业的法律规定,即“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便可以看出当时秦人因受法家政法思想影响从而在打造工艺品时追求的严谨、细致和质朴。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就十分强调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画圆的规和画方的矩本就是标准的衡量仪器,后世经常拿来引申为事物的典范甚至法律本身。在《度量衡的宪制塑造力》中,苏力先生提出,无论在秦统一之前还是之后,度量衡都位列秦国的核心政治举措。统一度量衡是商鞅二次变法最重要的措施之一。现藏于上海博物馆,由商鞅监制的铜方升以及收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的秦国文物两诏铜椭量这类为统一度量衡而制作的器物,虽然在制作工艺上算不得精美,但却是秦始皇统一后沿用商君之法所定标准的重要实物见证。这类器物推行后极大地方便了经济流通和民众的日常生活,同时更有利于国家的治理,遂成为最基本的“法”,影响秦国数百年的发展。

  法家思想既然影响了秦,自然也影响着秦器的艺术风格,被称为“幽灵军队”的两千多年前的秦始皇兵马俑的规模和出土数量已经足够令人惊叹,加之其整齐宏伟的队列、肃穆冷峻的神情,无不体现着帝王的威势和秦法的严谨,正如韩非认为的那样: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秦兵马俑以其排山倒海之势彰显着秦始皇万乘之主、千乘之君的权威,而这“胜众之资”的背后是受到法家理论“势”的支持的。

  考古人员从出土秦俑上发现了刻有人名、编号等的信息符号,这些符号可以确保雕塑者的工作质量,如有不当就以罪论处。律法如此森严,兵马俑雕塑自然力求严谨规整,胡须、发丝甚至面部表情都十分逼真,连身上铠甲的编缀、鞋底的针眼都与真实的一样。如果不是严刑重罚,我想这样浩大且精致的工艺是很难呈现出来的,这也多少印证了韩非所言: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

  除秦俑外,其他出土的秦地文物也大体呈现出规整质朴的风格。现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秦地陕西省兴平市出土的犀尊对于犀牛体态的表现,包括肌肉、筋骨等细节的刻画处理,均体现了秦国工艺的写实风格,而这种风格是战国时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

  至于“术”,是指君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应当明文公布,而“术”则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胸中,择机使用,不轻易示人,是隐秘的、智慧的。这一点在秦俑上也是有所体现的,它们身上没有文饰、没有夸张变形,尚质求真的冷静气质更像法家思想中认为的君者持“虚静之心”以术治人。

  《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从青铜礼器到青铜兵器的转变也与法家政法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青铜器物在西周是礼制的体现,所谓“藏礼于器”,青铜礼器就是“明贵贱、辨等列”的重要工具,而作为创作者的工匠在铸器过程中也多少会增添个人意识于其中,故而青铜礼器是可以反映当时的政治思想观念的。

  令人惊讶的是,秦地的青铜礼器大多是明器,即陪葬物品,且器形简陋偏小,甚至有越往后越粗劣的迹象,例如藏于上海博物馆、出土自甘肃礼县的四尊秦公鼎,其形制、铭文各有差异,上面的纹饰也有精致与粗糙之分,尽管有创作者态度和技术的因素,但细心的考古人员仍可看出后期做工相较前期更为粗糙和草率。

  秦人对青铜礼器的重视程度可以反映其对待周礼的态度,以及对法家求真尚质思想的推崇。甚至到了最后,当别的诸侯国把青铜礼器做得越来越精美、越来越细致的时候,秦人却把青铜器向着日用器具和战争兵器的方向转变了,这一点明显深受法家注重实效的思想的影响。

  当青铜冶铸技术应用到兵器制造中时,秦国的军事力量就达到了空前的鼎盛,数量多、种类全、工艺精……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秦人的战斗力,而兵器的标准化、大规模生产无疑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这种严格自然也来自法家政法思想的指引。

  战国前后,各个诸侯国争取生存的方式,已由传统的自然方式逐步提高到政治形态,强调经济、社会、文化上整体的整合,而整合各项资源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便是运用法律手段,以法律手段建构整体制度框架。故,秦由弱而强主要依凭的是严格、有效的律法,其立法指导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政法思想。秦人信法,法家思想早已融入其艺术(工艺)创作中,因此,秦之艺术作为独特的意识形态,乃是法家思想的衍生品。(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冯浩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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