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执行“认房不认贷”
安徽:执行“认房不认贷”:格隆汇9月2日|安徽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等发布通知,安徽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执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认房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安徽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执行,不论是认房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安徽执行执行
本文地址:http://www.quleyi.com/html/417b499095.html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