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被判赔1200万 因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 米家商标是别人的?
中国小康网讯 12月31日综合报道 小米被判赔1200万,米家因在多款商品上、小米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被判标别
此前,赔万拥有“米家”注册商标的因使用标联安公司,起诉指控小米通讯、识构小米科技在多功能网关、成侵无线开关、权米对讲机、家商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等共计十款商品上、米家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小米遂提起诉讼,被判标别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万赔偿。
12月30日,因使用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识构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针对“米家”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的事情,小米发布官方声明称,“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
小米在最新回应中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小米方面还表示,杭州联安的商品品类仅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因此和米家绝大多数产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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