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决定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河北会常邯郸化名决定
(2023年9月21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省人市历史文法律、民代行政法规和本省的表大保护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关于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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