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昆等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等罪一案在昆明依法公开审理
云南网讯(记者 熊明)2018年12月22日,马海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马海昆涉嫌非法采矿罪、昆等矿等昆明强迫交易罪、被告破坏生产经营罪,人涉被告人马海波、嫌非付有才、法采杨文龙、罪案张文华、依法胡云岗、公开黄亚、审理攸文冬、马海于伟洋、昆等矿等昆明马保祥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告被告人马洪、人涉王永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嫌非被告人年云学、刘东辉、金启学、王启学、李永芬涉嫌包庇罪一案。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海昆、胡云岗、黄亚、马海波、马保祥、攸文冬、于伟洋、付有才、杨文龙、张文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在西山区海口镇桃树居委会白莲(脸)水井、曹家沟先生岩等多地擅自采矿,销售非法开采磷矿石金额达七百余万,尚未销售非法开采磷矿石价值千万,造成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年云学、刘东辉、金启学、王启学、李永芬作为原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桃树社区居委会领导,明知他人长期非法采矿而予以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马海昆还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磷矿,以及伙同被告人马洪、王永出于个人目的,阻挠他人建厂的行为,应对被告人马海昆以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马洪、王永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迫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海昆等1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西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0人、5家新闻媒体记者、69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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