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实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近日,月起医疗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实施要求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月起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为HR。实施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和以打包等形式再次收费。月起医疗
实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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