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法院公开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休闲2024-04-20 05:05:11866

  云南网讯(记者 熊明)4月29日上午10:00,昆明开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昆宁等18人组织、华法领导、判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性质抢劫、组织罪案敲诈勒索、等犯寻衅滋事、昆明开宣非法持有枪支、华法开设赌场、判黑过失致人重伤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性质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五华法院审理的组织罪案首例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等犯2012年至2018年7月以来,昆明开宣被告人李昆宁通过发放酬劳、华法安排食宿等方式网罗、判黑纠集一批服刑狱友、无业人员,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经营停车场等营业活动发展壮大组织力量。在被告人李昆宁的组织、领导下,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昆宁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兴贵、吴丹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在昆明市麻园片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被告人李昆宁等九人实施抢劫行为,抢劫次数一至三次不等,抢劫金额最高达人民币25510元;被告人李昆宁等七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行为次数一至五次不等,敲诈勒索金额最高达人民币486800元;被告人李昆宁等十一人实施一至三次不等的寻衅滋事行为;被告人李昆宁等八人实施一至二次不等的开设赌场行为;被告人李昆宁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行为;被告人袁俊实施了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

  据此,五华法院对被告人李昆宁等18人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到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李昆宁、吴丹、王兴贵、徐德江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被告人李昆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吴丹、王兴贵、徐德江、袁俊、王相松、潘创6人没收财产,对被告人李昆宁、吴丹、王兴贵、徐德江、袁俊、王相松、潘创等13人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李昆宁、吴丹、王兴贵、徐德江等9人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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